
專家呼吁網絡紅包應成重要監管對象 明確其法律身份
3月2日消息,全民搶紅包的熱度足以成為本次羊年春節的一道“主菜”,是否存在監管問題成為了各方機構最為關注的方向。有專家指出,網絡紅包有人搶,卻無人管。這些互聯網金融引發的新問題,如今既沒有明確的法律解釋,監管部門也出現缺位,造成很多現實的困惑。
統計顯示,從除夕到初八,超過800萬用戶參與了微信搶紅包活動,超過4000萬個紅包被領取,平均每人搶了4至5個紅包。據估算,2015年各大互聯網企業共撒出超過100億元的紅包。
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表示,“網絡紅包和傳統紅包并沒有本質區別,這種支付方式也可能會成為利益尋租平臺,點對點紅包盡管單次金額有上限,但不排除把發卡送禮變成網絡紅包,取代傳統紅包。”
洪濤還呼吁“紅包”應該成為網絡監管的重要內容,備案制度應被提上日程。企業行為的大規模網絡紅包,如果數額巨大,如超過1億元、參與超過1億人次,發放主體企業和法人組織應到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以接受相應的管理。發放主體、金額、規則、受眾對象都應該明確,并進行相應公示。
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薛夷風認為,當務之急是組織民商法、金融法、刑法專家跨界對話,進行探討研究,網絡紅包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身份,進而要對運營商、收發人、金額限制、監管責任等進行詳細的界定。政府主管機關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做好監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