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為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落實助企紓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現就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6b 階段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6b 階段(以下合并簡稱國六排放標準 6b 階段)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6b 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6b 階段的汽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制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于 2023 年 7 月 1 日 0 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二、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 RDE 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 b 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 6b 階段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據環境保護部網站介紹,輕型車國六標準在技術內容上具有六個突破:
一是采用全球輕型車統一測試程序,全面加嚴了測試要求,有效減少了實驗室認證排放與實際使用排放的差距,并且為油耗和排放的協調管控奠定基礎;
二是引入了實際行駛排放測試(RDE),改善了車輛在實際使用狀態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監管,能夠有效防止實際排放超標的作弊行為;
三是采用燃料中立原則,對柴油車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車的顆粒物不再設立較松限值;
四是全面強化對 VOCs 的排放控制,引入 48 小時蒸發排放試驗以及加油過程 VOCs 排放試驗,將蒸發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 90% 以上;
五是完善車輛診斷系統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碼存儲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超標排放;
六是簡化主管部門進行環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監督檢查的規則和判定方法,使操作更具有可實施性。
為保證汽車行業有足夠的準備周期來進行相關車型和動力系統變更升級以及車型開放和生產準備,輕型車國六標準采用分步實施的方式,設置國六 a 和國六 b 兩個排放限值方案,分別于 2020 年和 2023 年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