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下午,阿里巴巴公關總監顏喬發表微博,實名舉報《IT時代周刊 》及下屬網站“IT商業新聞網 ”長期通過輿論脅迫及惡意傷害阿里巴巴集團商譽。
顏喬的微博表示:某周刊即《IT時代周刊》。我們相信《IT時代周刊》之新聞脅迫行為并非孤立事件,亦在此呼吁有和阿里巴巴類似遭遇的業界同仁一并面對。我們愿意與其他受害者分享證據及有效信息,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共同舉報。
7月18日,阿里巴巴就通過微博表示,處于上市緘默期的阿里,正在遭遇有組織的輿論敲詐。有機構要求其出資30萬美元買斷有關本司的所謂負面研究報告,該報告以國內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體人士針對阿里巴巴集團的相關報道為主題。對此,阿里方面表示,已經向杭州警方報案。
當時,不少網友對阿里的表態表示支持,并希望能公開敲詐的媒體名稱。但也有網友批評說,阿里指控的事實不清,有炒作嫌疑。
業內人士表示,中國所有公司要上市前夕,都會遭遇有組織輿論敲詐,只是大家都交保護費算了。因為中國強勢媒體大腕加他們持股的公關公司,形成一種“保護費”盈利模式,企業對抗不了。阿里是互聯網公司,有傳說中的“互聯網思維”,他就不吃這一套了。
鏈接:其它企業訴媒體侵權案件
農夫山泉 VS 京華時報
2013年4月,京華時報持續多日多版面對農夫山泉進行負面報道,引發市民對飲用水問題的強烈擔憂。農夫山泉“標準門”爆發。
隨后,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的PK愈演愈烈,最終由由口水仗演變成了真官司。
當年11月29日,農夫山泉和京華時報互訴侵犯名譽權糾紛案在京首次開庭。農夫山泉要求京華時報連續30日公開進行書面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億余元。京華時報則要求農夫山泉在指定媒體版面、規格、位置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象征性賠償經濟損失1元。
2014年4月16日,該案件再次開庭。由于質證環節并未完成,法院方面表示,案件將擇期再審。
有法律行業人士指出,從進程看,該案件將是一場馬拉松式的官司,短期內無法有結果。
中聯重科 VS 《新快報》
2013年7月10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以新浪微博實名認證帳戶發言,稱《新快報》及陳永洲為從未采訪過中聯,先后連續做了中聯11篇負面,是“輿霸與打手”。并持續多日發布類似內容。
7月12日,《新快報》發表聲明,要求高輝刪除微博并賠禮道歉,消除對該報的影響。同時,以《新快報》和陳永洲名義、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起訴中聯重科及高暉。
此后,中聯重科向長沙警方報案。長沙警方于10月18日將陳永洲從《新快報》總部所在地廣州帶走。警方稱:陳永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10月26日,中央電視臺對陳永洲一案進行了報道。在節目中,陳永洲面向鏡頭和警方承認,自己在未經核實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上市公司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并收受了中間人幾千到數萬元不等的酬勞。
27日《新快報》發表致歉聲明,稱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后報紙采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
10月3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準逮捕。
某臺資企業 VS 《第一財經日報》
2006年,臺資企業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認為《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其“超時加班”與事實不符,起訴該報記者王佑和編委翁寶“侵犯名譽權”,索賠3000萬元,并向深圳市中級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后,該企業又對兩名記者“正式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