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張凱開始了他的第一次大膽嘗試。
他在淘寶上買了兩臺蘋果手機和兩張內存卡,要求賣家把手機和內存卡分開發貨。當快遞員通知他拿包裹的時候,張凱只簽收了內存卡,卻趁快遞員沒注意時偷走了手機。
之后,他就以沒收到貨為由要求賣家退款,并且最終收到了退款。得手后,張凱以35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部蘋果手機轉手賣掉。之后,張凱以同樣的方式先后在淘寶上買了蘋果iPod、三星S4手機等物品,依然采取竊取包裹申請退款的方式騙錢。
不久,一位杭州的賣家發現了其中的蹊蹺。當賣家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將兩部三星S4手機寄出后,張凱說自己沒有收到貨,還說快遞公司的包裹被偷了,讓賣家退錢給他。
之后,賣家從快遞公司得知,收件人的包裹已經丟了三、四次,還把所有丟失包裹的單號都列了出來。賣家發現,這幾次被偷包裹的收件人姓名都不一樣,但是手機號碼和淘寶賬號卻是同一個,賣家馬上報案。
為了事情做得隱蔽,張凱從未使用過真名收件,但是,同一個手機號碼和淘寶號使他露出了馬腳。
昨天,記者從諸暨法院了解到,該院對諸暨檢察起訴張凱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