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相比線上幾百元幾千元的服務費,婚戀機構線下見人的服務動輒以上萬元計費。不少消費者反映,所謂“高端”服務大有“玄機”, 而且“高價成為會員未必能找到理想的TA。”
“消費者和婚介機構因服務質量、效果和收費標準等問題產生糾紛,對于事實取證,如何認定欺詐及后續是否可退費等情況,消費者往往處于較弱勢的地位。”據介紹,2015年,市消委會將加大約談披露力度,對投訴量大的婚介機構進行公開約談,以保障廣大征婚者的利益。同時該單位也提醒選擇婚介機構交友的消費者在“美好的承諾”前多留心眼,慎防掉進“溫柔陷阱”。
首先勿輕信婚戀網的廣告和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因為目前大多廣告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的嫌疑,“一些工作人員為了順利達到發展會員的目的,往往口頭上對消費者做出種種承諾,之后又不主動在合同中體現,以此來逃避要履行的責任”。
其次,訂合同要盡量詳細。消費者在確定服務后需要求簽訂正規合同,必要時核實公章真偽。消費者與婚介所簽訂婚介服務合時可參照國家標準《婚姻介紹服務》附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對婚介服務的內容、服務質量、介紹次數、婚介合同的時間及雙方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再者,注意保留證據。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后要自備一份,必要時可對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進行錄音,對約會對象的個人信息做核實或拍照留存,交費時記得索要正規的發票而非收據,同時要保存好當時做宣傳所用的廣告,以便于日后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