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變賭場,押注紅包尾數
3月22日下午3點,建湖縣法院第一法庭,5名被告排成一列,其中兩名是80后,3名是90后,他們涉及的案件是在微信群中開設賭場。主犯李某34歲,個體工商戶,本科文化。從犯錢某28歲,協助李某管理微信群。從犯王某、徐某、梁某3人則拉人參賭漁利。
據建湖縣檢察院指控,去年4月至8月,李某先后建立了[隨便]67小89大55合、[隨便1]、[隨便2]以及“游戲娛樂”4個手機微信群開設賭場,制定了賭博規則。他請錢某幫助管理,并給拉人入群的王某、徐某、梁某發放參賭總額0.5%的返利。
微信群如何賭博?李某稱,他們賭的是微信隨機紅包的尾數。進入微信群的參賭人員押注紅包尾數,大、小、單、雙、合等等,押中則贏,不中則輸。至案發,李某組織的4個微信群參賭總額達549萬余元。李某抽頭獲利23萬余元,錢某獲利3萬元,王某獲利兩萬余元,徐某、梁某分別獲利8000余元。
聲稱輸慘了,不如自己坐莊開賭場
庭 審中,審判長問李某,“當時怎么想到在微信群里開賭場的?”“以前也是好玩嘛,在幾個朋友群里經常小賭賭,但是輸多贏少。后來輸多了便想著自己坐莊。”李 某回答。據李某稱,一個微信群正常情況下參賭的人員近20人。“我不知道這是犯罪,以為就是娛樂娛樂,平時下注也不大。”李某說。
據審 判長介紹,通過微信群開賭場,拉低了開設賭場的門檻,社會危害性也反向升高。李某的微信賭場案發,正是一名參賭人員輸得太慘報警而引發的。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錢某為開設賭場而建立賭博微信群并接受投注,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開設賭場罪。王某、徐某、梁某參與開設賭場,獲得賭博群利潤分成, 同樣構成開設賭場罪。
根據各人在此案中的犯罪情節不同,法院判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8萬元;錢某被判處有期 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徐某和梁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 罰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