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虛擬貨幣”類案件集中爆發,因具體犯罪手法不同,涉及傳銷、集資詐騙、詐騙等多個罪名。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日前破獲的“網絡黃金積分”傳銷案即是一起典型案例。截至案發,該組織共計發展會員50余萬人,涉及資金109億元。
南都記者深入了解案情并梳理發現,此類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網絡傳銷案件較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警方提醒民眾需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不要被利益蒙蔽雙眼。而相關專家亦呼吁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監管條例和細則。
手法
以虛擬貨幣為噱頭 稱是新型投資理財
南都記者從鼓樓分局了解到,2014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裴某、王某芳夫婦在香港成立未來世界集團有限公司、未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系空殼公司),租用境內外服務器,搭建網上交易平臺、全球兌網購平臺以及12個會員平臺,以交易所謂虛擬貨幣加密數字資產———“網絡黃金超值積分”(EG D -Super,簡稱ES)為名,以“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兩種高額回報為誘餌,大肆發展人員加入,涉嫌從事傳銷犯罪活動。
“會員通過1萬元人民幣獲得1萬個全球兌換券,可購買價值2000元的實物。還能獲得市值一萬元的ES權益積分,積分的漲幅是由犯罪嫌疑人裴某根據財務報表自己來操控的。此外,為鼓勵會員發展下線,該組織還設置伯樂獎、超級動力獎等獎勵機制,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將會員設置成4階20層,用傳銷經營模式獲取非法利益。”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黨委委員陳磊介紹,前期加入的部分會員可能收回了本金,也拿到了商品,但后期加入的人則是血本無歸。
“直到公安機關找到我,我還想著這個錢能兌換出來。”此案中的一名涉案者葉某表示,之所以接觸網絡黃金積分,是一時貪念所致,她也并不清楚其行為已經構成傳銷。而投入的兩萬元,除了獲得一部手機外,最終只剩下電腦上一串虛擬數字。
而葉某的上線王某花,以購買全球兌購物券贈送ES為幌子,通過全球共贏商業積分控股集團(w w w .aw pclub.net)會員發展平臺在徐州市發展會員300余人,注冊賬號1659個,并且在該組織中設定的20層總層級中位居第5級。目前其已被關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此類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網絡傳銷案件較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這些傳銷網站多打著微信營銷、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掩蓋其發展下線牟利的本質。許多會員沒有判斷能力,認為這就是投資理財、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后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普通百姓一旦陷入其中,最后會血本無歸。
架構
組織嚴密極具隱蔽性 核心成員案發前出逃
鼓樓分局介紹,該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涉案人員眾多,是公安部督辦的重點案件。今年4月,在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的直接指揮下,徐州市公安局組織120余名警力分別奔赴北京、深圳、大連等十余個城市開展抓捕工作。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崔某輝、李某等49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刑事拘留,逮捕16人。核心成員裴某和王某芳于案發前出逃境外,公安機關正在開展追逃工作。
此案件的核心成員之一,未來世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總裁李某新早期留學非洲,常年在海外從事直銷,曾在多家公司擔任海外市場負責人。“每位股東都想好了自己的后路”,已落網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對記者表示,對于公司的運作方式,每個股東都知道是違法的,公司的本質是傳銷組織,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所以股東都想好了自己的后路。
虛擬貨幣類案件的涉案核心成員普遍高學歷、名牌大學畢業,有海外留學經驗,能接觸到國外最新理念,因此更具有欺騙性。通過在海外組建專門從事傳銷的團隊,在境外發號施令、組織操控,在境內發展人員。這也造成此類案件抓捕難、追贓難的問題。據警方通報,在網絡黃金積分傳銷案中,目前凍結、暫扣的涉案資金僅3.8億元,大量資金已通過地下錢莊流向了國外。
此外,在網絡黃金積分傳銷案中,傳銷的組織者利用微信、Q T語音課堂進行聯絡發展會員,并且要求組織內各高層之間的聯絡均通過國外聊天軟件進行。發展會員也都是在網絡上進行,網站會員繳費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操縱者由明轉暗,藏在幕后,具有極強的隱蔽性。
“虛擬貨幣”類犯罪活動可復制性強,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同樣的圈錢模式,同時運作多個虛擬貨幣盤。“網絡黃金積分”運作一段時間后,犯罪團伙內部因利益分配等問題分家。其核心成員劉某“另起爐灶”,于2016年2月啟動萬福幣傳銷項目。至4月26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立案偵查,不到兩個月時間,該傳銷組織就發展會員賬號12萬余個,涉及金額12億元。
有多猖獗
涉及會員以萬計
金額動輒上億元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僅查處虛擬貨幣類傳銷案件就達270余起,涉及各類“幣種”90多種。許多案件會員以萬計,有的甚至達數十萬人之多,涉案金額也動輒上億元,多的上百億元。
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一個月,虛擬貨幣在各大網站、論壇、公眾號上承載的信息量多達30余萬條,普通民眾隨時都能在網上接觸到相關信息。
怎樣甄別
須交納入門費用
拉人頭的發展模式
公安部經偵局負責打擊傳銷犯罪工作的負責人表示,此類傳銷活動有著明顯的特征,入會必須交納一定的入門費用。同時采取“拉人頭”的發展模式,“大部分傳銷犯罪要有推薦人,必須發展下線才能獲利。”民眾可以依此進行辨別。
“此類案件中,打擊的對象是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對大部分參與人以教育為主。”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犯罪猖獗是因為有生存的土壤,很多老百姓受利益誘惑,盲目參與,心存僥幸。要通過預警宣傳和法治教育,幫助廣大群眾認清傳銷犯罪本質。同時,參與傳銷是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如何監管
需要工商、公安、銀監等多部門加強協作
公安部經偵局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表示,對此類傳銷組織的打擊,需要工商、公安、銀監等多部門加強協作,“公安機關打擊犯罪責無旁貸,但這只是最后一環。”
該負責人表示,相關行政主(監)管部門亟須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及運作虛擬貨幣的行為性質予以明確,代表官方正面發聲,引導廣大公眾正確認識虛擬貨幣,自覺抵制違法犯罪活動。另外,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網站網頁信息的監控和處置,凈化網絡空間。
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
明確相關部門職責
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在多起虛擬貨幣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以比特幣為宣傳噱頭。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介紹,自2009年比特幣誕生以來,隨后各種虛擬貨幣開始大量產生,目前國內的虛擬貨幣已經達到數百種。2012年后國內開始大量出現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的案例。
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3.480, 0.00, 0.00%)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武長海對南都記者表示,該《通知》明確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但對其作為虛擬貨幣的交易沒有立法保護,也不禁止。“也就是說,涉及比特幣的民間交易沒有違法、也沒有合法”。但值得注意的是,相關案件中所謂的虛擬貨幣和比特幣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或詐騙,既沒有真實的交易平臺,其規則也是受個人控制”。
武長海呼吁,要加強對此類傳銷的性質研究,正確劃分工商部門、“一行三會”、公安部門、工業信息化部門、電信部門、國家網信辦等部門的責任,明確各自職責。建議建立政府牽頭、多部門配合的聯動機制,突出公安、工商部門在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中的骨干作用,發揮人民銀行及監管部門的監控職責,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從立法角度,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健全完善處置此類傳銷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監管條例和細則,從根本上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