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8起案件中,有7起是由于原高德公司一名高級經理及另外6名工程師的集體離職。高德公司訴稱,該公司發現該高級經理從高德公司離職后,在競業限制期內入職與高德有直接競爭關系的滴滴公司,同時,該高級經理還參與勸誘公司另外6名高級工程師或資深工程師在很短時間內相繼離職,這些員工在高德任職期間或離職后幾乎同時開始為滴滴公司服務。高德公司表示,這些離職的員工是公司重要研發人員,均掌握公司商業秘密,部分工程師在離職前還大量拷貝了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了公司權益。此外,高德還訴稱,滴滴公司使用引人誤解的片面宣傳,貶低其他同業經營者,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業挖人才成普遍現象
滴滴公司昨日表示,由于目前還未收到任何法院的通知和案件材料,因此并不了解對方起訴的具體事實和法律依據。滴滴表示,從自身來說,媒體報道中對方所指控的違法情節是不存在的,并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裁決。
而在此前的今年1月,華為公司通報,消費者終端業務的6名員工涉嫌向友商泄露公司內部資料被刑拘。業內表示,隨著科技水平的快速發展,掌握核心技術的員工成了各大科技公司爭奪的對象,相同領域的公司通過高薪、期權承諾等方法挖競爭對手的核心員工都成為普遍現象。有業內資深人士表示,雖然不斷引發官司,但同行挖人才難以杜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