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入住酒店,退費卻陷入扯皮拉鋸戰
房源代理關系錯綜復雜
美團點評“霸王條款”被曝光
預訂好的海島游,因為天氣原因無法成行,酒店房間卻陷入無法取消、無法退款的尷尬。近日,小妙(化名)到廣西北海旅游時,就遇到了這樣的尷尬。歷時半個多月與平臺方美團點評多番溝通,“不斷推卸責任,房費卻仍不肯退。”此外,據小妙提供的訂單發票顯示,開具發票的既不是美團點評,也不是酒店方,而是預訂過程中從未接觸的另一方公司。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大眾點評平臺上預訂的酒店多為代理,其中關系錯綜復雜,且“不可取消”條款幾乎沒有補充說明。至今,小妙的申訴懸而未決。有律師表示,作為平臺方應積極主動介入調查,小妙后續可向工商部門尋求幫助乃至提出起訴。
退訂陷入拉鋸戰
今年2月底,小妙與家人朋友共計8人到廣西北海旅游,并通過大眾點評預訂了往返潿洲島的船票,以及島上一家酒店的4間房間,并預付了940元房費。讓他們沒想到的是,當天大風天氣,預訂的航班臨時停航,“當時下午的航班待定,但碼頭方不建議我們改簽。”小妙提供給南都記者當時的圖片顯示,當天上午前往潿洲島的八點半以及九點半航班都已取消,并直接讓旅客到窗口進行退票。
決定取消登島后,小妙想到了把酒店房間也取消,于是致電酒店,“對方說可以取消,只要在平臺上協商就可以。”本以為可以順利退單,但也就從此時開始,小妙陷入了與大眾點評的拉鋸戰。
根據截圖顯示,小妙當天9時17分就提交取消訂單的申請,理由是自然災害航班取消,“我擔心申請不知道什么時候才會被處理,于是中午致電客服。但下午三點多,客服居然回應下午有船上島,因此訂單不能取消。”當時,小妙一行人已改道北海其他地方,無法趕回碼頭繼續登島,而訂單卻被強制執行。此后,她與美團點評客服多次斡旋,但沒有回音。直到投訴至消委會,美團點評總部才有答復,但最終處理方案是小妙承擔一半房費。
即便如此,目前退款問題仍在扯皮。“酒店方稱并沒有收到房費,房費仍在某供應商手上。”小妙表示,消費者無法知道他們當中錯綜復雜的供應商關系,只能找美團點評溝通。但“不可取消是否涉及霸王條款?”
對此,南都記者咨詢美團點評客服,其回復稱,預訂成功后訂單無法取消,但可以致電美團點評客服溝通退款,“有可能退可能不退。”如果確定是天氣原因無法入住,美團點評可以聯系溝通退款,但建議記者先跟酒店方面聯系。
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利益
針對上述案例,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騰智律師事務所電子商務部副主任麻策向南都記者表示,電商法規定,消費者在電商平臺尤其是通過第三方平臺消費遇到的糾紛,平臺必須介入處理。“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上述預訂酒店的合同是可以取消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金額。”
至于第三方平臺與目標酒店之 間 是 否有 中介 、代理等,麻策也建議,消費者無需理會這層關系,“平臺與酒店之間可能會有復雜的關系,消費者可以要求大眾點評披露中間環節商家的營業信息、發票的抬頭等等,第三方平臺必須積極介入進行調處,這是平臺須履行的義務。”
“從網上預訂發生的合同行為,根據合同法,這種不可抗力因素下是可以取消房間的。”廣東省互聯網經濟研究會執行會長、律師蔣文彪也同樣認為,這宗案例中,大眾點評應該先對事件進行介入調查,“至于遲遲未能取消,當中可能有利益鏈條的原因。”
而對于預訂頁面顯示的“不可取消”條款,蔣文彪認為過于簡單,“不是說可以完全無條件退房,但理應給予消費者一定時間內的選擇權利,規定退房的時間段,即使是因為非不可抗力因素退房,第三方平臺從人性化角度也要給予消費者退房時間。”蔣文彪還指出,預訂條款中的“不可取消”可認定為格式條款,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格式條款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應無效。
蔣文彪建議,上述案例可繼續向工商部門尋求幫助,仍無法解決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
房源錯綜復雜的代理關系
南都記者調查獲悉,小妙在預訂酒店過程中,房源來自于中間代理商。多位在線旅游、電商人士向南都透露,目前在酒店預訂平臺中,房源主要有三大類:一是平臺自采的酒店資源,也就是酒店與平臺直接達成協議無中間第三方;二是通過與booking、agoda等知名酒店預訂平臺合作,此類房間在海外酒店較為常見;三是與代理商、旅游公司等代理合作,代理后者房源。小妙預訂的酒店就屬于第三種情況。
南都記者通過大眾點評App瀏覽小妙所預訂的酒店,酒店房源均顯示“代理”,但針對取消規則,只有“預訂成功后不可取消,取消訂單商家將收取全部房費”的字眼,并無針對取消時限、特殊情況如天災、酒店自身問題等作出說明。
盡管美團點評近期高調宣布,2016年酒店間夜量超1 。3億,但有不愿透露姓名的O T A資深人士表示,美團點評“進入高星酒店、海外酒店相對較晚,未與book-ing、agoda等國際知名預訂平臺合作,其酒店來源也多源自第三方代理商,酒店來源錯綜復雜。”
據從小妙提供的發票信息,給她開具發票的既不是美團點評,也不是酒店方,而是一家名為“天津西瓜旅游”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工商注冊信息,這是一家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具有入境旅游業務、國內旅游業務以及酒店管理等經營范圍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