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這臺筆記本先后更換主板、更換操作系統兩次維修,故障仍未解決。第三次維修再次更換了主板,但陳先生又發現剛換的主板插口有明顯磨損,質疑非全新主板,戴爾售后同意更換新機。然而,他又發現新機的螺絲有“擰花了”的痕跡,疑似并非全新電腦。
陳先生和廈門315消費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的通話錄音顯示,工作人員說,據戴爾售后解釋,第二次換新的電腦在工廠生產時曾返工過,但系全新出廠。
陳先生要求退貨退款,被戴爾售后拒絕。11月3日,戴爾售后向澎湃新聞表示,因無法就此事和消費者達成一致,不再透露更多信息。
陳先生說,戴爾售后第二次更換的主板插口有明顯磨損,被他拒絕。
兩次維修未果,再換主板被發現插口有磨損
陳先生介紹,購買電腦不到半年,屏幕下方就出現長條形不穩定的閃爍,戴爾售后提出了更換主板的維修方案,并在6月初指派工程師上門更換了主板。然而,故障并沒有解決。工程師在為陳先生安裝驅動并聯系公司技術支持后,向他表示是系統問題。
陳先生稱,此后,戴爾售后提出將windows11系統更換為windows10系統的維修方案,但表示軟件安裝不在公司正常硬件上門檢測服務范圍內,需要陳先生聲明同意特殊申請提供上門檢測服務。
陳先生不認可該說法,認為讓消費者“出具聲明”的做法是戴爾售后規避其本就應承擔的售后責任。
陳先生將該問題反饋到戴爾(中國)公司所在地廈門市的315消費投訴熱線,此后,戴爾售后不再要求陳先生聲明即為其更換了系統,但閃屏問題仍未解決。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按照該規定,陳先生要求更換新機。但戴爾售后認為,更換軟件不能算作維修,因此不能為他更換新機。陳先生指出,國家規定是修理兩次,并未明確是硬件還是軟件。不過,后經廈門315調解,他同意了戴爾售后再次更換主板的維修方案。
陳先生提供照片并表示,第二次更換主板時,主板插口有明顯磨損,一些元器件上的字母也不清楚,他懷疑該主板并非全新。
陳先生說,他向工程師提出質疑,但對方沒有回應。后來,他將主板瑕疵照片發給戴爾售后,這次,對方同意更換新機。
陳先生說,他發現戴爾售后第二次更換的“新機”螺絲有明顯擰花痕跡。
兩次更換新機:第一臺存開機故障,第二臺疑是翻新機
因陳先生購買的型號電腦已經停產,雙方經協商更換價格更高的外星人x17r2型號電腦。2022年8月底,陳先生收到了戴爾售后發來的新機,但在掃描電腦上的二維碼后,陳先生發現電腦保修起始日期為2021年4月。此外,使用幾天后,電腦頻繁出現部件錯誤的開機提示。
今年8月底拿到第一次更換的新機,陳先生查詢發現保修期是從2021年4月起。
反饋后,陳先生9月底再次收到一臺外星人x17r2型號電腦。
然而,因為需要加裝固態硬盤,陳先生打開電腦后蓋時發現,這臺電腦的螺絲有明顯“擰花了”的痕跡,風扇旁的膠帶也有開膠情況。陳先生稱,他將該問題反饋給戴爾售后,對方第一次答復稱機器生產時在廠里做過測試,后稱機器在生產線上有返修狀況。
陳先生和廈門315工作人員的錄音顯示,工作人員表示,在調解時,戴爾售后的解釋是,該電腦生產時曾返工過,但系全新出廠。工作人員表示,因陳先生只是投訴,按照程序調解不成,只能終止調解;按照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陳先生可向網店申請退貨。
因為是工作電腦,狀況頻出,陳先生提出退貨。10月中旬,戴爾售后再次明確拒絕該要求。聊天記錄顯示,淘寶客服11月2日向陳先生表示,正協商商家退貨退款。然而,客服11月9日表示,未協商到退貨這一步,表示抱歉。
11月3日,戴爾售后工作人員先是向澎湃新聞表示,會安排法務部門回電,但在一個小時后,戴爾售后回電稱,因無法就此事和消費者達成一致,不再透露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