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下午3時許,河南省糧食儲備庫武陟○七一八糧庫的10號糧倉被打開的一瞬間,甘肅省某種業公司維權代表武占豪被驚呆了:裹著劇毒紅色包衣的假玉米種子在糧倉里堆積成一座座小山。緊接著,工作人員又撬開了第二個、第三個糧倉大門,被分裝成十多個品牌的成品假種子和散裝的假種子混放在糧倉里。
“打假這么多年,我第一次在國家糧庫里見到這么大的種子造假窩點。”武占豪事后仍一臉茫然。
打不開的造假門
王強(化名)是某種業公司“吉祥一號”玉米種子的河南代理商。早在2012年11月,他就在市場上發現大量“吉祥一號”玉米種子,但包裝卻是其它品牌。
“為了找到制假套假玉米種窩點,我沒少蹲點,有時候甚至要面臨生命危險。”2013年1月16日上午,王強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縣詹店鎮的○七一八糧食儲備庫看到12號糧倉里,有20多個“工人”正用成套的機械設備加工玉米種子。
王強當即向武陟縣公安局報了案。但直到晚上,該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的工作人員到糧庫外圍轉了一圈就走了。當夜,糧倉里機器仍舊轟鳴。
1月17日,焦急的王強和武占豪不斷地向“110”舉報,他們甚至直接到武陟縣工商局和農業局舉報。
慶幸的是三個部門的執法人員陸陸續續都來了。
但是,從早上7時,到下午3時左右,“三個執法部門互相推諉,都說沒有執法權。” 更讓王強無奈的是,糧庫負責人和武陟縣糧食局負責人始終不到場。“沒有負責人同意”,三個部門以“這是國家糧庫,沒有權利打開糧倉門”為由拒絕執法。
在現場的一位公安民警說,“想打開糧庫門,你們自己找工具把鎖撬開吧。”沒有辦法,武占豪等人找來工具,撬開了三個糧倉的大門。
此時,武陟縣公安局、農業局、工商局的執法人員站在撬開的大門前,見證了糧庫內的一切。
執法部門“踢皮球”
“從我穿上這身皮,沒見過這么大(規模)的造假案。”武陟縣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說。
武陟縣農業局現場統計涉假種子總量為40萬斤。其中一類種子被包裝成京科25、京單28、京單68、偉科702、陽光98、費玉3號、泰玉2號、洛玉5號和中農大236、壹穴456、黃金玉168等十多個品牌。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的”為假種子。
不過,面對這些基本事實,武陟縣執法部門卻很“為難”。
按武陟縣農業局統計,40萬斤玉米種子,按市場最低售價每斤10元核算,涉案金額達到400萬元。而依照《種子法》規定:涉案金額超過5萬元,應交公安部門立案調查。
但是,武陟縣公安部門的人員表示:這只是涉嫌,并不能確定就是假種子,等農業部門的人員先查處鑒定后,才能按照程序介入。
武陟縣農業局副局長白純立告訴記者:“有加工跡象。”“是否可以界定為假種子?”白局長表示,需要對已封存的種子進行鑒定,這需要7個工作日。
直到《民生周刊》記者采訪完準備離開時,武陟縣政府的相關領導才趕到現場。幾個部門協商后,武陟縣農業部門的工作人員才開始抽取樣品,對現場進行封存。
“這算個事嗎?”
記者要求采訪武陟縣糧食局、農業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時,武陟縣委宣傳部新聞科一位李姓科長自稱對這件事知情,并告訴記者可以幫忙聯系糧食局和農業局。
當記者一再表示案情重大,應采訪武陟縣公安部門時,李科長卻笑問記者:“這算個事嗎?”
“在國家糧庫里造假,且數量巨大,這不算個事嗎?”記者反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武陟縣糧庫制造銷售種子是否在農業部門備案、獲得許可?白純立明確表示:“沒有。”
記者多次向宣傳部李科長提出采訪武陟縣公安局后,一位著警裝但沒有佩戴警號,自稱“就叫我人民警察”的張姓工作人員接受了采訪。
這位“人民警察”說:“我是在外執勤的時候,接到大隊長王波的安排,去看一下。”他在現場看到了工商、農業部門正在檢查,就在現場“維持秩序”。
對于兩個部門在檢查什么?看到了什么?該“警察”只說兩個字:“玉米。”而對于玉米有沒有包裝?包裝上寫的什么?該“警察”告訴記者:“(包裝上)打的什么字,我不記得了。”
張“警察”,讓記者在報道時明確寫三句話:第一,公安機關正在調查。第二,需要有關部門進行鑒定,結果出來后,才會依法辦理。第三,如果涉嫌犯罪,會依法辦理。
記者再三追問何時立案?話沒說完,張“警察”就被宣傳部李科長拉走了。
武陟縣糧食局辦公室李主任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糧食局對糧食儲備庫僅有“行業指導、政策執行、人事管理”權力。對在糧食儲備庫制售假種子的情況是否知情?對儲備庫經營行為如何監管?對儲備庫日常經營行為,應由哪個部門監管等問題,李主任始終沒有答復。
絕對算個大事
搜索百度“種子包衣”,釋文為:是將殺菌劑、殺蟲劑、微肥、植物生長調節劑、著色劑或填充劑等非種子材料,包裹在種子外面,以提高抗逆性、抗病性……記者在現場看到,糧庫外面散落了很多裹著紅色包衣的種子,甚至糧庫里停放的傳送帶都被包衣染成了紅色。而據知情人介紹,這些包衣含有劇毒。
“一旦糧庫的糧食被毒種子污染,你敢想象會帶來什么后果嗎?”武占豪質問道,“即便武陟縣相關執法部門不能認定制假或者假冒的事實,不能查。為了國家糧食安全,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也該重視這件事啊!”
確是假種子
武陟縣相關執法部門自稱,因不能認定制假或者假冒的事實,所以,1月21日決定暫不立案,將抽取的物種送檢。
2月5日下午5時40分,記者終于收到武陟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發來的短信息:“鑒定結果已出,立案移交公安。”《民生周刊》記者復電進一步核實:DNA檢測結果確定為假種子。至此,案發19天后,案件終于進入司法調查階段。
2月17日,本刊記者接到武陟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的電話稱,該縣公安局在農歷大年初一拘留了一名造假嫌疑人,是否為主犯尚不清楚。而據王強說,公安部門拘留的只是一個看管人,真正的造假者仍然逍遙法外。
假種子是這樣“煉”成的
武陟縣糧食局○七一八糧食儲備庫發現制售假種子案至今已近兩個月,并沒有相關部門或者人員承擔任何責任。案件涉及的監管、執法等部門也未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任何影響。
難道對造假事件負責的只有造假者嗎?是誰給造假者開了“綠燈”,創造了條件呢?這或許是造假猖獗的真正原因。
就在記者關注武陟縣假種子案之際,河南又爆打假新成果。2月27日,鄭州市二七公安分局在鄭州連霍高速公路柳林站附近查獲一個更大的造假種子窩點,現場查封價值一千多萬元的假玉米種子。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副局長馬淑萍不久前在一次媒體見面會上說,農業部從2010年開始,連續三年開展種子執法年活動。種子市場監管工作不能松懈,農業部還會一如既往地開展種子市場專項治理,重點開展“打假護權”行動。
記者采訪甘肅敦煌種業公司打假維權辦公室王主任得知,該公司投入巨資研發的玉米良種“吉祥一號”,去年推廣種植10萬畝,但在公司試驗田周邊,農戶私自盜種的“吉祥一號”種植面積,竟然也達到10多萬畝。
“吉祥一號”的河南代理商王強告訴記者,“吉祥一號”在全國的市場占有率大約為20%,在河南的市場份額還要更大一些。但在河南6000萬畝玉米種植區,真正通過授權銷售到農民田間的“吉祥一號”只有0.5%。市場空間被大量假種子擠占了。
有專家統計,我國每年因為物種不適造成的農業減產大約在10~20%之間。如能有效規范種業市場,農民都能夠用上真正的良種,全國的糧食產量至少可以再增長10%。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也是大事。近年來,國家大力進行良種的保護和推廣,其目的就是在保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同時,真正維護農民利益,實現“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我不清楚”
2月19日,應《民生周刊》記者多次要求,武陟縣糧食局詹店糧食儲備庫(即案發○七一八糧庫)的法人代表裴緒儉終于接受了采訪。
“1996年參加工作,工資一直都很低。”裴緒儉說。即便在去年4月份,他從喬廟糧所升職為武陟縣糧食局詹店糧食儲備庫法人代表,“工資也才800元左右。”裴緒儉說,有時幾個月都發不了工資。
裴緒儉說,去年6月,當一個自稱葛長壽的人拿著營業執照等證件來和裴緒儉商量承租儲備庫時,裴緒儉并沒有仔細查驗這些證件。
雙方有一個口頭約定。“一開始說放些種子,從6月放到9月,給兩萬元。”裴緒儉同意了,但兩萬元卻遲遲沒有給。葛長壽用糧倉做什么?“好像一開始放小麥種子吧。”裴緒儉說。
直到9月份儲備庫開始收糧食,葛長壽再次找到了裴緒儉,“臨時放些玉米種子,儲備庫什么時候用,什么時候給騰出來。”裴緒儉又同意了。這次,葛長壽拿出了兩萬元。據裴緒儉說,錢給了財務人員,但儲備庫并未開具票據。
裴緒儉說,“我也要跑經營,要想法給工人發工資。”轉租儲備庫在裴緒儉看來理所當然,并被認定其有創收的“積極”意義。
裴緒儉稱,直到案發前,他始終不知道租出去的3個糧倉里在做什么。
可以確定的是,儲備庫收了2萬元,造假者便使用3個專用儲備糧倉開始生產假種子。
“糧食儲備庫和造假者是一伙的,他們是聯合制假。”舉報人王強說。
針對舉報,裴緒儉的回答很干脆:“我不清楚。”
“假如不是舉報人舉報,造假窩點被發現,你清楚在你管理的儲備庫里造假種子嗎?”記者問裴緒儉。
答復仍是“不清楚”。
借口改制
《民生周刊》記者第一次到武陟縣采訪后,有關部門人士便多次打電話跟記者“溝通”,縣委還派了一位人員到本刊說明情況,并要求不要公開報道,說案發糧庫已經不是國家儲備庫,早在2004年就已經轉企改制了。
記者第一次在案發現場拍攝的照片顯示,庫門前赫然掛著“河南省糧食儲備庫-武陟○七一八”的大牌子。且案發當天,武陟縣相關執法部門正是以“國家糧庫、無權打開”為由,不予執法。
武陟縣縣委人士說,糧庫老牌子是因工作人員疏忽沒有摘掉。這一疏忽達九年之久。當《民生周刊》記者再次來到案發現場時,“河南省糧食儲備庫-武陟○七一八”門牌已經摘掉。不過“中央儲備糧焦作直屬庫武陟監管辦事處”、“河南省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中儲糧專用倉”等牌匾仍然懸掛在辦公室墻上。
焦作市糧食局網站信息顯示,武陟縣糧食局詹店糧食儲備庫(以下簡稱“儲備庫”),始建于1952年,占地面積50畝,現有倉房31座,倉容量40600噸,是焦作直屬庫批準的委托收儲企業,具有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
武陟縣糧食局提供的一份改制文件明確規定,詹店糧食儲備庫更改為武陟縣詹店糧食儲備庫,保留企業原有的國家、省糧食儲備庫牌子。
監管缺位
作為儲備庫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門,武陟縣糧食局又是如何對儲備庫進行監管的呢?
武陟縣糧食局辦公室李主任告訴記者,糧食局對糧食儲備庫僅有“行業指導、政策執行、人事管理”的權力。
李主任認定,儲備庫對外出租儲備糧倉,是儲備庫的“經營”行為,糧食局無權干涉企業“自主經營”。
然而,記者卻在《武陟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看到: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全社會的糧食經營主體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2009年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注:“以上”包括本數)
記者在焦作市糧食局網站上也看到有關通知,明確要求各縣市要按照國務院16號文件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全市糧食監督檢查機構建設,督促尚未真正建立監督檢查內設機構的市、縣糧食部門盡快建立機構。
難道武陟縣糧食局在儲備庫轉企改制后,就無需履行自己的職責嗎?
據記者了解,武陟縣糧食局詹店糧食儲備庫發現的制售假種子案至今已近兩個月,并沒有相關部門或者人員承擔任何責任。案件涉及的監管、執法部門等也未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任何影響。
難道對造假事件負責的只有造假者嗎?是誰給造假者開了“綠燈”,創造了條件呢?這或許是造假猖獗的真正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