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自2008年起就在東莞市常平鎮經營藥店。2011年9月起,為獲取更多利潤,楊女士在互聯網上使用淘寶賬號,從其他淘寶商家處購入“痛風靈”、“風濕靈”、“超速效風濕克星”、“鼻炎靈”、“骨節靈”等多種藥品,后通過淘寶網開設店名為“做足益佰惠眾商行”的網店進行網上銷售,銷售金額共計8萬余元。
今年5月,公安機關在楊女士經營的藥店及該藥店旁邊的照相館內查獲楊女士存放的假藥“痛風靈”2133瓶、“鼻炎靈”252瓶、“骨節靈”240瓶、“風濕靈”384瓶、“超速效風濕克星”7瓶。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藥品雖然在香港屬于公開對外出售,但在中國內地未取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屬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按假藥論處的藥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楊女士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考慮到楊女士銷售及庫存的藥品雖然數量較多,但并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依照刑法的規定應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被告人楊女士被捕后認罪態度好,多次表示悔罪,法院認為可以對楊女士從輕處罰。同時,法院也了解到楊女士還有兩個小孩需要撫養,在楊女士被捕時,一個3歲,另一個尚不滿1周歲,兩個小孩都正處于需要母親關愛和照顧的年齡,如果對楊女士判處監禁刑,可能對其小孩的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最終在法定刑的范圍內對楊女士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