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伙在“天貓商城”購買小額商品索要發票,對無法提供發票的賣家進行投訴,事后以有償撤銷投訴的方式敲詐勒索,短短一個月作案50余起,非法獲利11.7萬元。法院判決兩人敲詐勒索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
去年來杭州打工的小于和小崔不愿意干體力活,干脆待在出租房整日玩電腦游戲。在網絡上,小于發現有人在討論天貓商城所有賣家在交易時必須無理由提供發票,違反的賣家將會受到處罰,每次扣6分,如果被扣掉12分,就有可能面臨暫時停業。
小于覺得可以借此賺一筆,和小崔一商量,兩人一拍即合。于是,小于在天貓商城選了一家賣收納品等物的店鋪,隨便買了幾個筆記本,總價值也就二三十元,購買成功后,他向賣家索要發票,賣家若無法出具發票,小于就將聊天記錄截屏,向天貓商城客服投訴。投訴發出后,店鋪賣家反復找到小于,希望能撤銷投訴。兩人最終以撤銷投訴為由,向賣家勒索到1000元。
有了這次成功經驗,兩人的膽子變大了,發展到后期,兩人也不投訴了,直接加賣家QQ,威脅其不給“封口費”就馬上去投訴。
從去年6月下旬到去年7月,短短一個月,兩人用這樣的方法作案50余起,敲詐獲利11.7萬元。被敲詐的賣家發覺不對勁后,紛紛報了警。警方通過偵查鎖定了小于和小崔,被抓時兩人還在電腦前“工作”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