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一個偶然的機會,李某獲得了逆變器、圈地短信發射器等設備,他心生邪念:“何不利用這些設備群發廣告短信,來擴展自己的電腦收購業務?”有此想法后,李某便于2013年12月間多次在寶山等地利用上述設備發送自己的廣告,內容即為高價回收各類二手手機、數碼相機、筆記本、平板電腦、電玩系列、黃金白金等貴重金屬。
2014年1月14日,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民警根據線索將李某抓獲,并從其轎車上查獲群發短信所使用的筆記本電腦、圈地短信發射器、逆變器等設備。后據上海移動測算,李某的行為共造成周邊用戶脫網7000人次,累計影響用戶通信時長2300分鐘以上。
根據刑法及相關法律解釋的規定,李某屬危害公共安全,應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