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海淀工商分局經檢科得到證實,目前正在對滴滴打車軟件所在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工商人員用滴滴叫車后發現問題
這一違法線索,是海淀工商分局一名工作人員使用滴滴打車時發現的。當時用滴滴叫車成功、完成叫車服務付費后,軟件隨即彈出一個轉盤搖獎界面。
但這名工商人員也發現,參與抽獎的獎品,包括了奧迪轎車以及多款高檔奢侈品,獎品金額明顯超過了我國有獎式銷售最高不應超過5000元的規定,有不正當競爭之嫌。
據海淀工商分局人員介紹,這個抽獎活動是4月份舉行的,而在去年年底“滴滴”也曾做了一次類似抽獎,最高獎品金額同樣超過了5000元。
工商部門將普查新興移動業務
海淀工商分局在上周對滴滴打車軟件所屬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開始調查。
昨日下午,海淀工商經檢科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家公司表示此前對相關法律規定并不知情,承認有獎促銷確實是這樣操作的。4月的抽獎活動是滴滴打車與珍品網聯合辦的,時間為4月21日至4月30日,使用滴滴打車交易成功后,有機會抽取珍品網200元購物券,還有愛馬仕、香奈兒、LV等奢侈品以及3輛奧迪A6大獎。目前抽獎環節已結束,正處于派獎階段。
滴滴打車的另一次違規促銷,則是在去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9日,獎品有雙人豪華游輪游、iPhone 5S等。
目前,海淀工商分局對上述兩次抽獎活動都予以立案調查,正在收集取證。
據了解,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這類行為可能處1萬元到10萬元罰款。
海淀工商分局還表示,針對滴滴打車這種新興移動服務業,將在轄區內進行一次普查,降低違法行為的發生。
■ 法條鏈接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一)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