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頒布的《實施辦法》中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必須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并明示;家電維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標準,同時取得相應的職業資質和技術資 質,并持統一的上門服務證上門服務,隨時接受消費者電話、網站、二維碼等方式的身份核查;家電生產廠商必須定期公示旗下服務網點名單,并保證對旗下服務網 點提供充足的技術支持和服務支持。同時消費者在接受家電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服務時,享有充分的知請權,有權要求為其服務的從業人員告知服務內容、服務收 費價格構成等,有權保留付費后更換下來的零配件。而對于未持有統一上門服務證的企業和員工,消費者甚至有權拒絕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