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3500還是5000,個稅起征點定在什么位置,是非常有講究的。
1980年個稅開征的時候,起征點是800元,那時候主要納稅對象是外國駐華工作人員,普通中國人的月工資那會兒只有64元,沒幾個人需要為個稅煩惱。換句話說,能繳個稅的無論怎樣生活水平都低不到哪里去,個稅算是名副其實的富人稅。
800元的個稅起征點持續了二十多年,進入90年代中國人繳納個稅的比例開始大幅提高,9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73億元,成為支持社會主義建設中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不過這時候月薪超過800元的中國人仍然只有1%。
但之后,富到能繳個稅的中國人越來越多,到2001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已經將近1000億元。
蛋糕大了,自然就要分了。93年分稅制改革,個稅盤子小,沒能成為中央地方的分享稅,而不到十年間,個稅收入翻了十幾倍,地位自然也不同了。
2002年,國務院出臺了《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規定個人所得稅由中央和地方分享,其中特別寫明:2002年中央和地方按照五五比例分享,03年按照六四比例分享,03年之后分享比例根據實際收入情況再考慮,但中央保證各地區分享所得不低于2001年所得稅收入基數,中央與地方實施增量分成。
最后這個“保證”決定了之后個稅改革再怎么改,都一定要有“據”可循。
2006年,個稅起征點調整到1600元,這時候國內職工平均月工資是1530元,兩者相差無幾;兩年后再次提高到2000元,但是國內職工平均月工資也已經是2078元,兩者仍然相差無幾;2011年起征點調整到3500元,而平均工資是3538元,兩者還是相差無幾。
起征點和平均工資基本持平,保證了納稅對象的覆蓋度。所以批評個稅是工薪稅,是沒有意義的,從設計上來講,我們個稅的角色就是這樣定位的。
個人所得稅盡管目前在整個稅收中的占比不高,卻是稅改后收入增長最強勁的稅種之一。改革開放這么多年,南北東西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決定了:富裕地區的財政收入可以往土地財政、企業身上轉移一下, 而在欠發達地區,個人所得稅始終都是地方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
如果把起征點定在北上廣人民喜聞樂見的1萬、2萬元以上,欠發達地區的領導人可能要到財政部長家門口要錢了。
但是,在外有貿易戰升級、內有去杠桿壓力的當口,出口和投資這兩架馬車明顯不能繼續加負的情況下,提升內需也急迫的事兒,剛公布的數據顯示,5月份零售銷售額增長幅度是8.5%,降到了最近15年來的最低水平。因此,減稅也是非減不可的,關鍵是怎么減,減多少的問題。
年初兩會上董明珠、宗慶后、丁磊等都對個稅起征點提過建議,有一萬的,一萬二的,還有更高的,但這次草案給出來5000元的起征點其實也不意外,去年全國職工月平均工資就剛剛好卡在5000元上下。
這個數字,既有減稅效果,也不至于讓一些地區的財政收入縮水太多,給中央增加過多轉移支付的壓力,是剛好能兼顧中央地方兩塊利益的平衡點。
去年年底,原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在一次演講中說:中國的個稅收入占比只有6%出點頭,而美國是47%,提高個稅在稅收總收入的占比還有很大空間。
與其關心個稅改革能讓自己省多少錢,不如先琢磨一下這句話的含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