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公告稱,該項決議仍須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處長批準后方可做實。
富士康科技集團為電腦、通訊及消費電子行業內一個著名商標及品牌,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鴻海精密及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包括富士康科技集團旗下多組公司)統稱。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僅構成富士康科技集團旗下公司集群。
但公告認為,鑒于若干政府、監管機構、媒體及財務分析師在提述“Foxconn”或“富士康”時誤以為公司是富士康科技集團或富士康科技集團其他成員公司,導致不時引起混淆及查問。因此,董事會認為建議更換一個更獨特及清晰的識別名稱,以盡量減少日后發生上述混淆、查問及弄錯。董事會相信,建議更改符合公司及公司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