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曾對富士康在華三處工廠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在2013年3月至10月間,在檢查的三家富士康工廠內,每家工廠平均一半以上的工人工作時長,都超過了當地法律所規定的‘每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限制。”
但該組織認為,在此前FLA 向富士康提出的360項需要整改的問題中,富士康已經解決了其中的99%的問題,比如停止了實習項目、改善生活、工作場所條件等等。
FLA總裁兼CEO奧瑞特·范·希爾登(Auret van Heerden)表示,“富士康在遵守FLA 所要求的工作時長標準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FLA的期望是,蘋果能夠與富士康合作,繼續嚴格監控工人的工作時間,確保他們遵守FLA 每周60小時的工作時長標準,同時滿足中國法律所規定工人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9個小時的規定。我們對富士康承諾繼續努力實現其目標表示歡迎。”
FLA對蘋果代工廠商富士康給予積極評價,正值蘋果另一家代工廠商——和碩聯合工廠生產環境遭到勞工權益組織質疑之際。據路透社報道,近來,為蘋果生產ipad和iphone組件的代工廠商和碩聯合的上海工廠曝出四名工人死亡事件,但據一個獨立的醫學專家團隊調查稱,這些工人的死亡與工作條件并無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