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貴州茅臺的訴訟,揭開了各酒企的積怨。
一方面,貴州茅臺狀告榮和燒坊侵權,卻反被帶出了茅臺獲得“巴拿馬萬國博覽會”的金獎為假的指責。榮和燒坊稱獲得的是巴拿馬博覽會的第四名,最終拿的是銀牌。目前獎牌在榮和燒坊的手里。
而另一方面,在11月9日庭審過后,現場又突然“殺出”一家名為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聲稱自己才是正宗榮和品牌的傳承者,注冊地在貴陽的榮和燒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資格進行品牌維權。
同為酒企,如今卻為了“名號”爭得撕破臉皮,陷入一波又一波商標搶注與侵權的糾紛中。在“正本清源”的旗號下,正上演著酒企互相打壓、想要獨占市場的的一本本“生意經”。
誰的“巴拿馬獎”?
在貴州茅臺過去的宣傳中,曾稱企業獲得了1915年美國“巴拿馬萬國博覽會”的金獎。
貴州茅臺官方網站的說法是,1915年美國為慶祝巴拿馬運河通航,在舊金山舉行了“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成義”、“榮和”(華茅和王茅)兩家的酒作為名優特產送展。當時農商部未加區分,一概以“茅臺造酒公司”的名義送出,統稱“茅臺酒”。展會上茅臺酒以其特有的優點征服了各國的評酒專家,被譽為世界名酒,與法國科涅克白蘭地、英國的蘇格蘭威士忌并稱為世界三大蒸餾名酒,從此蜚聲中外。

獲獎后王茅和華茅為國際金獎的所屬爭執不下,縣商會無法裁決,官司打到省府;1918年由貴州省公署下文調處:兩家均有權使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獲獎”字樣,獎牌由仁懷縣商會保存。
正是“以茅臺造酒公司名義,榮和為樣酒”的作法,使得在百年之后的今天,各家酒企均想從歷史的榮耀上“分一杯羹”。
“茅臺一直在欺騙全國人民,巴拿馬獎是由榮和燒坊獲得,根本與茅臺沒關系。作為上市公司,貴州茅臺的行為非常惡劣。”在庭審后,榮和燒坊董事長仇福廣向21世紀網表示。
在仇福廣如洪鐘般的聲音將他的觀點傳遍了庭審現場的每個角落,而離其不遠的貴州茅臺的律師則沉默應對,未發表一言。
同時,仇福廣在庭審后向媒體展示了《世界食品經濟文化通覽》一書,此書的主辦單位為中國食文化研究會,主管單位則是文化部。在書中的930頁寫道:據1939年編《貴州經濟》載:“民國四年世界物品展覽會,榮和燒坊送酒展覽,得有二等獎狀、獎章。”
有意思的是,在這本記錄“歷史關系”的《世界食品經濟文化通覽》書中,前貴州茅臺董事長季克良也為該書的常務編委之一。

“在此次博覽會上,我們雖然拿了銀牌,但實際是第四名。”仇福廣稱,“這是一個企業的獎,而不是某一種酒的獎。我們現在的企業與當時獲獎的榮和燒坊具有傳承關系,這個獎項的銀牌還在我們這里,并且注冊了商標。”
據21世紀網了解,目前巴拿馬獎的獎牌和證書處于分離的狀態,獲獎證書在貴州茅臺手里,而獎牌在榮和燒坊這邊。與此同時,仇福廣還出示了商標注冊證明,表示已經將巴拿馬獎的獎牌圖案注冊為商標。
仇福廣透露,接下來榮和燒坊與貴州茅臺還有一場關于獎牌商標的官司要打。

“他們(貴州茅臺)沒有獎牌,于是自己做了一塊,并且去工商局注冊,這是惡意的欺騙行為,我們要求它撤銷這個商標。仇福廣頗為激動的表示。
不過相對仇福廣的激動,另一家名為榮和酒業的經銷商頗為不屑,“他們(榮和燒坊)說有獎牌,那讓他們拿出來看看啊。”
牽出案中案
在貴州茅臺與榮和燒坊的庭審現場,有兩位旁聽者“身份特殊”:他們來自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此公司為榮和酒業的全國經銷商。
不過,此“榮和”非彼“榮和”。在他們看來,此時坐在被告席上的榮和燒坊不過是“李鬼”而已。
資料顯示,“榮太和燒坊”始建于于1879年(光緒五年),后更名為“榮和燒坊”,至今已有一百三十多年歷史的老牌燒酒坊。1915年“榮和燒坊”被當時的北洋政府選送參加巴拿馬萬國博覽會,并獲銀獎。
1951年,我國政府對企業進行公私合營,將“榮和燒坊”等茅臺鎮的三家燒酒坊合并成立了現今的“茅臺酒廠”。
而今,無論是貴州榮和燒坊有限公司還是貴州懷仁市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都號稱自己才是榮和燒坊商標的真正主人。
上述榮和酒業經銷商稱,榮和燒坊有限公司只是一家注冊在貴陽,具有酒水銷售資格的公司,并不具備生產“榮和燒坊”酒的資格和能力,更不具備代表“榮和燒坊”品牌維權的資格。
“我們才真正是茅臺鎮的企業,并且擁有榮和燒坊的注冊商標,而他們連生產酒的資格沒有。”榮和酒業代理商表示。
該觀點在法庭上亦被貴州茅臺的律師提及,在茅臺鎮并沒有發現榮和燒坊的生產地址。
據21世紀網在注冊商標網站的查詢,榮和燒坊有限公司在2006年期間的確申請過“榮和燒坊”字樣的注冊商標,注冊號為5155066,但是其備注一欄寫的是“商標已無效”。而在2007年11月底,茅臺鎮榮和酒業有些公司申請了“榮和燒坊”字樣的商標,并于2010年2月28日生效,專用權期限為10年。
不過21世紀網就此咨詢榮和燒坊的負責人,該人士表示企業擁有榮和燒坊的注冊商標,并拿出隨身的平板電腦展示照片證據。尋覓良久,最終只發現了“勛章榮和”注冊資料。該人士語氣肯定的表示,榮和燒坊確實有“榮和燒坊”字樣的商標。

據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經銷商提供給21世紀網的資料顯示,榮和酒業的前身是富強酒廠。

而據仇福廣的說法是,富強酒廠一直擔任榮和燒坊有限公司出產包裝酒品的工作。
“我們首先講榮和的文化是從茅臺鎮挖掘出來,之后就有很多企業一哄而上、趁火打劫。”仇福廣表示。
根據仇福廣所出示的白酒生產合作協議,富強酒廠負責按榮和燒坊需求提供合格基酒;其未經榮和燒坊許可,不得銷售榮和燒坊系列白酒;榮和燒坊則負責銷售、成品酒的勾兌和包裝,以及富強酒廠相關人員的工資。此項合作協議的簽署時間為2006年5月18日,未有合作期限的約定。
據榮和燒坊方面介紹,除了富強酒廠之外,茅宴酒廠也是其合作廠商。
“他們生產基酒,我們回來調勾調。我們有榮和燒坊的百年配方,別人是沒有的。”仇福廣向21世紀網表示。
對于酒類生產許可證的問題,仇福廣僅含糊的表示,目前公司已經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并且準備自建工廠釀酒。
“我們在赤水河畔建立了占地68畝的大型工廠,這也是為我們后面的上市做準備,如果有中小酒廠還愿意做我們的代工點,我們也繼續歡迎。”仇福廣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