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2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如果電子前線基金會(EFF)去年披露從谷歌獲得100萬美元禮金--這筆錢約占其總收入的17%,一些人可能會感到驚訝。該機構常常將自己描述為“會員支持”的非營利性組織,看重超越商業競爭的公共利益團體的光環和獨立自主的名聲。
事實上,谷歌去年確實向EFF轉了100萬美元,但這些錢不是作為企業捐款報告上去。而且按當前計劃,如果EFF今年從Facebook獲得另外100萬美元,同樣也不必報告為捐款。因為這兩筆轉帳都是按照法庭命令支付的和解集體訴訟的費用?;蛟S有人會說這是競爭對手要求法庭強制執行的。但這不是故事的全部。
支付給EFF的款項是在EFF沒有參與的訴訟中劃撥的,在這些情況下,被告谷歌和Facebook自己也在選擇EFF為受益人上起了作用。這些怪異的混合支付--部分是懲罰性罰款,部分是自愿捐款--被稱為最接近判決(cy pres),意思是“盡可能接近”捐款人的意圖。其背后理論根據如下:在和解中,原告和被告律師都認為,判給實際集體訴訟成員的賠償無法執行,因為每個成員獲得的款額太少,甚至無法承擔分發的費用。
因此,各方同意不向集體訴訟者支付,而是將賠償金轉給慈善機構,因為這些慈善機構理論上可以某種與訴訟有關的方式間接促進集體訴訟成員的利益。
隱私權訴訟
例如,判給EFF的這2筆賠償金,源自指控谷歌和Facebook侵犯客戶隱私權的訴訟,在谷歌案中,是因谷歌在2010年2月推出Google Buzz社交網絡時,曝光了用戶的電郵聯系人;在Facebook案中,該公司在2011年1月未經用戶允許就在“贊助內容”中使用了用戶(包括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照片。
在這兩起訴訟中,其他21個非營利性組織也收到或將收到款項,不過EFF是最大受益人,拿走了總額1610萬美元賠償金的12%。按照cy pres原則將款撥給EFF是合理的,每個訴訟案的各方都認為,數字隱私問題是EFF監控的目標之一。該機構經常指責(但從未起訴過)谷歌和Facebook的隱私問題,并主張制定這些公司反對的隱私法律和政策。
同時,在阻止權利人對用戶制作侵權內容如盜版電影、照片或音樂負責上,EFF往往又是谷歌和Facebook的盟友。也許正是由于這些原因,谷歌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別向EFF捐獻了2.5萬美元和1.8萬美元的傳統純自愿捐款。
事實上,在這些案件中至少有一半的cy pres接收方,很可能在今年從谷歌或Facebook獲得至少部分捐款,不論是否對2家公司提出過訴訟。例如,2011年從Google Buzz案中獲得50萬美元判決賠償款的民主技術中心(CDT),前年曾獲得谷歌34萬美元的自愿捐款?,F在CDT還將從計劃中的Facebook判決賠償中獲得100萬美元,雖然Facebook至少從2009年以來就是CDT的主要電子商務捐款人之一。
同樣,從Google Buzz案中獲得50萬美元判決賠償款的斯坦福大學互聯網與社會研究中心(CIS),前年也獲得谷??歌40萬美元的自愿捐款(占CIS那年總收入的51%)。如果獲得批準,今年CIS將從Facebook贊助內容訴訟和解中獲得60萬美元。
版權訴訟
EFF、CDT和斯坦福大學的CIS在與版權持有人的混戰中,都站在科技部門一邊。例如,所有這三家機構都支持今年1月進行的反對《網絡反盜版法》互聯網抗議,谷歌和Facebook都反對這項立法。在最近2次最重要的訴訟中,EFF和CDT都分別提交了法庭意見書支持谷歌:維亞康姆針對谷歌YouTube侵犯版權的訴訟,以及語言課程公司Rosetta Stone對谷歌拍賣其他公司商標用作付費搜索關鍵字,并允許在廣告文字中使用做法的挑戰。
現在,如果某個中立個人被要求將錢捐獻給一個慈善機構,而該機構一心一意反對Google Buzz和贊助內容集體訴訟中指控的錯誤,他的第一選擇可能是每個訴訟案的和解各方完全不考慮的選擇:電子隱私信息中心(EPIC)。
與2起訴訟案各方聯合提議的22個cy pres接收方不同的是,EPIC實際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交了針對谷歌Google Buzz和Facebook贊助內容的投訴。EPIC的投訴促使FTC對每家公司進行強制執行,最終下達了同意判決書。
那么,被告在發放捐款時如何一次又一次忽略EPIC?事實上,被告選擇了這么多機構,YMCA of Greater Long Beach、Youth Radio of Oakland、Brookings Institute(谷歌捐款的定期受益者之一)和MacArthur Foundation如何沒有被認為是數字隱私監督機構?
丑聞
每個案的被告都恰恰反對EPIC,是因其太積極致力于打擊損害集體的錯誤?對此谷歌BUZZ案原告主控律師加里·梅森(Gary Mason)拒絕發表評論,并表示,和解談判是保密的。贊助內容案的兩位原告主控律師也未回應尋求評論的電話。
2011年3月在谷歌BUZZ案中,EPIC和其他7個關注隱私的非營利性組織,反對他們被排除在cy pres捐款之外,抗議原告律師和谷歌實際上安排好了,將這些資金的大部分捐給“當前接受谷歌捐款以幫該公司游說或提供咨詢的組織”。2011年5月,圣何塞聯邦區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維爾(James Ware)批準了EPIC的訴求,撥出50萬美元給該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