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里暗示雙十一不利用商標戰打擊競爭對手
11月6日消息,昨日,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在來往動態中發文,稱“‘雙十一’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日,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業內人士認為,陸兆禧的一番話暗示出,阿里傾向于將商標用于保護性防守,而不會發起商標戰。
在天貓與京東針鋒相對后,當當、蘇寧、國美等眾多電商紛紛引火上身,部分大眾甚至認為阿里將狀告其他電商使用“雙十一”侵權。對此,陸兆禧表示,“‘雙十一’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國電商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一樣。只有線上線下、海內海外的各種商家和企業的共同參與,這個節日才有可能成為所有商家和消費者的節日,也才會真正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
阿里方面表示,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雙十一”商標注冊申請并于次年獲得通過,但并未以此限制其他零售商加入。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作為一個“表示促銷時間的描述性標識”,“雙十一”這一商標本就存在爭議,因此不進行維權是更為保險的做法。從商業角度看,“雙十一”這一概念的涉及面太廣,除了“友商”們外,一旦維權還有可能誤傷產業鏈上下游的合作者。因此,“雙十一”商標大戰可以被看做是一場有規劃且多贏的營銷案例。
陸兆禧也解釋了注冊商標的初衷,坦言,“因為知識產權缺乏保護意識,企業在發展和‘走出去’的過程中,吃的虧夠多了,因此,三年前我們申請這個商標是自然也是必須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這個節日,避免被惡意濫用”。此番表態也被人解讀為,阿里發起商標戰的傳聞只是噱頭,不會成真。(周小白)
以下為陸兆禧來往全文:
最近口水比較多,特別是圍繞雙十一,我個人認為雙十一首先是消費者的節日,它永遠是一個開放的購物狂歡節!記得五年前我們第一次發起雙十一活動的時候,沒人想沒人做更沒人搶。但我們相信自己能打造一個屬于中國消費者的購物狂歡節,一個走向全球的購物狂歡節。經歷過的企業都知道,因為知識產權缺乏保護意識,企業在發展和走出去的過程中,吃的虧夠多了,因此,三年前我們申請這個商標是自然也是必需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這個節日,避免被惡意濫用。
今天雙十一做大了,但它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國電商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的一樣。雙十一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日。做為倡導者和參與者,我們知道,只有線上線下,海內海外的各種商家和企業的共同參與,這個節日才有可能成為所有商家和消費者的節日,也才會真正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
這個節日是屬于消費者和企業的,在這一天,商家回饋消費者,消費者擁抱商家。但在這個節日用“雙十一”進行惡意營銷,踩壓攻擊同行的企業,這有違創辦這個節日的初衷,也從來不是互聯網開放精神的一部分。任何時候,市場需要的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既然消費者對這個節日寄予這么多的信任,那我們必須踏踏實實,老老實實,心甘情愿,全力以赴的回饋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