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總局擬規范電商促銷
11月26日消息,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擬定了經營者的六條“紅線”,紅線中包括“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征求意見稿共31條,規定組織者應對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核實,要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銷活動的促銷期限、促銷方式和促銷規則等信息。要求網絡商家在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情況下,不得標稱“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促銷中附贈的商品,也應提供“三包”服務。
意見稿要求經營者將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數量、質量標準、使用時限、使用條件、配送方式、配送價格、配送時限、促銷規則的限制條件、促銷范圍外的商品或服務等信息向消費者公開。廣告、宣傳應真實準確,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針對公眾關心的價格問題,意見稿要求商家不得虛標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如果在集中促銷前提高價格的,應向消費者說明。(明宇)
附:經營者六條“紅線”:
1.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不得與實際不符。
2.對同一商品或服務,不得在同一頁面使用兩種標價,以低價格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
3.明確標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但又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4.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5.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6.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