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訴360違反Robots協議”案也被業內稱為“3B搜索大戰”的再次升級。事情起因是,百度公司旗下擁有百度知道、百度貼吧、百度文庫以及百度百科等內容頁面,但百度利用Robots協議自設白名單,谷歌、微軟必應、雅虎、搜狗、SOSO等搜索引擎均可以抓取這些內容,而唯獨不允許360搜索抓取這些內容;但360方面認為,這些內容頁面實際上是由網友提供的,根據互聯網的通行規則,這些頁面的相關權利屬于網友,360搜索索引這些內容頁面并不涉嫌侵犯百度的權益,實際上還為百度帶來了大量的用戶和流量。
據了解,搜索引擎的原理是,通過一種爬蟲(Spider)程序,自動搜集互聯網上的網頁并獲取相關信息。其中,Robots協議(也稱為爬蟲協議、機器人協議等)的全稱是“網絡爬蟲排除標準”(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內容網站通過Robots協議告訴搜索引擎怎樣更高效的索引到結果頁并提供給用戶。Robots協議的本質是網站和搜索引擎爬蟲的溝通方式,用來指導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網站內容,而不是作為企業之間互相限制和不正當競爭的工具。
針對在此案中“Robots協議”,我國互聯網行業資深人士方興東、搜索引擎專家陳沛等人認為:總體看,Robots協議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是業內公認的不可違背的協議,充其量只是當事雙方的約定。作為一種商業模式的基礎協議,合理使用Robots協議對互聯網和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但是,濫用Robots協議或者利用這一協議設置歧視性條款排斥競爭對手,甚至披上法律的外衣打擊競爭對手的做法,嚴重違背互聯網行業開放、自由、創新的原則,將對我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造成極大破壞。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也表示,Robots協議本身它不可能成為一個法律保護的對象,壟斷者通過這個Robots協議來維護其在搜索行業內的壟斷地位,如果這樣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同時,法律專家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陳際紅認為,此案中有關百度內容的版權歸屬還有待商榷。百度一方面是搜索引擎提供商,服務提供商,同時又是內容提供商;從數據庫的素材來說,百度沒有權利,因為這不是百度原創的內容。
也有專家表示,百度既是內容平臺、又是搜索引擎公司。它濫用Robots協議,實際通過設立競爭壁壘維護其壟斷地位,該協議在國外都得不到承認,而百度卻利用歧視性條款限制360搜索的發展,表明上看是知識產權問題,實際上是不正當競爭,損害公眾利益。百度利用其自身內容平臺上聚合的大量網友提供的內容限制其他搜索引擎的索引,是典型的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圍繞“Robots協議”展開的新一輪“3B大戰”,不僅關系到當事雙方的切身利益,還將影響到國家互聯網經濟發展、信息流動、科技創新和社會進步,因而備受各界關注。
同時,法律人士認為,百度Robots協議和“強制跳轉”的行為實際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也與具有行業準則性質的《互聯網終端軟件服務行業自律公約》之規定相悖。
據悉,此案于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雙方在法庭上就百度內容版權歸屬、Robots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等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法官并未當庭宣判。
附:近年360與百度相關司法糾紛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