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過去,在瞬息萬變的互聯網變遷當中,“3Q大戰”如滄海一粟。三年時間,騰訊以微信詮釋了自己的創新能力,以開放平臺和更多的對外投資改變了自己過去的競爭方式。360也從一個小公司變成了百億美元級的大公司,依舊不示弱向百度等巨頭發出挑戰?,F在,騰訊與360已無直接競爭關系和利益沖突,所以,該案的看點除了雙方間的輿論戰之外,法律意義更為重要。
可以看到,中國互聯網公司相互之間的“冤家之爭”仍不停地發生在我們身邊,而且競爭實施成本愈來愈低,打官司成本高且曠日持久,這需要我們呼喚一個公平競爭有序的互聯網環境。500萬的成本對一家互聯網公司可能并不算什么,但本案的判例一定將對以后的判決起到指向性作用,期待高院發布指導案例,提高不正當競爭的成本,特別是推出懲罰性賠償。
另一個層面,巨頭博弈下,互聯網開放精神漸行漸遠。那些偏執的擁有強烈理想主義情結的電腦天才所開啟的大門,成功造就了網絡城市的興盛和繁榮。但是就像和平年代不需要孤膽英雄的道理一樣,更為工整而嚴密的商業系統正在接管一切,只懂得嚷嚷“革命果實遭到竊取”既不明智,也是一種智力上的偷懶。包括Google、Facebook、騰訊、阿里在內的所有重量級玩家都應思考:互聯網精神如同憲法一般,隨著時代的進化而需要不斷通過“修正案”來保持更新和準確,如果“開放”已經不適合作為底線存在,那么取而代之的底線究竟是什么?

